在生活發生關于寵物的民事糾紛很多,在狗狗被對方傷害的時候,我們應該怎么合理的要求,要求精神賠償可以嗎?我們具體的通過一則關于寵物的案件來詳細的了解一下。


  吳女士是一個寵物愛好者,一天早上遛狗的時候,狗狗被劉先生的汽車撞傷,住院一共花費了1萬多元。吳女士非常的傷心,要求劉先生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以及誤工費等費用。其中經過調解員的調理告訴吳女士,其中關于狗狗的醫療費還有誤工費是在合理的法律賠償范圍以內,但是關于精神損失費,對于狗狗的情感寄托并不能算是精神損失費。

  關于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范疇:所謂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是指當人與人之間具有一種特定的關系,并且將這種關系寄托于某一種具體的紀念物品之上時,這種具體的紀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人格利益具有與人身的不可分離性。對于小狗并不是人格象征上的意義所以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經過后的調節,劉先生賠償狗狗的醫療費、以及狗狗的市場價格,并不包括精神損失費。

  網友介紹:購買狗狗的價格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對于喂養狗狗的花銷到寵物店洗澡美容等費用是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的,所以希望大家在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系上安全繩子,保證狗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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